尽快为文化创意产业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0日07:15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红艳周文丽)“在全国性法律法规未出台前,根据北京实际情况,有必要以地方立法形式出台一部《文化创意产业促进条例》。”“两会”上,民盟北京市委建议,北京应在国内率先为文化创意产业立法,从法律上有效保障这一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民盟北京市委常务副主委朱尔澄认为,北京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目前仍存在诸多问题,如各行业发展不平衡、创意资源条块分割、创意企业自身发展缺乏规划、创意人才结构性短缺等。如何从机制上扫除障碍,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很重要。因此,应该针对目前现实需要,出台具有宏观支持作用的促进条例。以立法形式确认北京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地位,意义在于为政府设立效力更高、规范性更强的法规约束,着重解决明确文化创意产业的范围和建立该产业的分类统计系统,细化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机构的职责和运作模式,规范文化创意企业的准入标准等问题,从而顺畅引导政府及时有效地制定并落实文化创意产业的配套扶持政策,保障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对于这个提案中的建议,记者采访了专家和业界,他们的观点不尽相同。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中心教授、《文化创意产业参考》主编范周认为,重要的不仅是出台宏观性法规条例,而应根据文化创意产业各门类的发展规律、特点、现状,分门别类进行立法。比如,电影行业可否出台相关法规条例,保障优秀小成本影片在市场竞争中的公平权益。

  北京市工商联古玩业商会会长宋健文认为,创意产业应该立法,但是不同门类、行业的发展规律不同,应该针对各自特点在政策法规上给予体现。就古玩艺术品市场而言,应尽快建立健全画廊经营法、艺术品拍卖法等一系列具体法规。

  而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博士生导师金元浦则认为,如果依据门类进行立法,在操作可行性上存在困难。文化创意产业分类应适当保留弹性,以便随时依环境变化纳入新兴的产业项目。例如,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已划分出了11个门类,但仍可能出现新的门类。

  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菲表示,就国际经验而言,很多创意产业发达的国家多是依靠宏观的法律法规为产业发展营造适宜的政策环境,而不是具体到为哪个产业门类立法。因此,出台宏观的、有针对性的促进条例,比制定专业、细致的门类法规更适合现阶段的北京创意产业发展。RJ197RJ080

  新闻链接

  日本韩国以立法形式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日本:

  《振兴文化艺术基本法》、《内容产业促进法》、《文化产业振兴法》、《创造新产业战略》、《IT基本法》、《知识产权基本法》、《著作权中介业务法》等。

  韩国:

  《创新企业培养特别法》、《国民政府的新文化政策》、《文化产业发展五年计划》、《文化产业发展推进计划》、《21世纪文化产业的设想》、《电影产业振兴综合计划》、《文化韩国21世纪设想》等。

  英国、美国等:

  以单项政策措施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如英国《英国创意工业路径文件》。

  本报记者李红艳周文丽RJ197RJ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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