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第一案”叫响全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0日08:05 南京晨报

  夏长生、何涛怎么也不会想到,在南京市珠江路上贩卖盗版光盘“一不留神”就成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侵权”进程中的“标志性”人物。在刚刚过去的2006年里,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承办了一批“叫得响”的精品案件!

  “知识产权第一案”办得漂亮

  夏长生、何涛,南京珠江路上12家盗版音像制品经营大户之一,在盗版经营活动最为猖獗的时候,这12家“大户”贩卖经销的货源一度占到南京盗版音像制品市场的80%。在2005年6月的一次突击执法查处中,夏长生、何涛等4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夏长生、何涛各出资5万元,自2004年5月起从广州等地购进盗版碟及淫秽光碟贩卖。

  以何种罪名对夏、何二人提起公诉?“案件事实并不复杂,但如何定性却很困难,仅案情分析会就开了16次。”玄武检方非常谨慎。

  最终,玄武检方以侵犯著作权、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的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并获得了支持,夏、何二人被判处实刑和罚金。该案成为全国首例以侵犯著作权罪对出售侵权音像制品判决的案例,被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组织援引为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标志性案件。

  去年9月,玄武检方又与公安、文化部门联手,从快办理了2006年全国最大的一起贩卖盗版、淫秽光碟串案,捣毁销售窝点13个,抓获涉案人员21人,批捕犯罪嫌疑人9名,缴获各类非法盗版及淫秽光碟22万张。

  得知卖盗版会判刑,短短几个月内,珠江路上一批多年从事盗版经营的违法业主主动转向了正版经营,该案巨大的震慑作用不言自明。“检察机关应该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所作为,完全可以凭我们自己的力量解决好这个超级难题。”王少华检察长如是说。

  唇枪舌剑为国企争来553万

  2005年9月,某装饰工程公司承接了某国有企业仓库及维修室的改造工程。同年10月的一天下午,装饰工程公司的一名工人,在用电焊进行切割时违规操作,散落的电焊火星引燃过滤室内的易燃物品,引发火灾,导致整栋楼房及楼内设备被烧毁,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553万余元。

  经消防部门认定,当天肇事的那名工人没有电焊工资质,对火灾事故的发生承担直接责任;他的项目经理对火灾事故的发生承担领导责任。事发后,这二人均被玄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承担刑事责任。此外,2006年3月,玄武检方还代表这家损失惨重的国有企业,向装饰工程公司提起了553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数额之巨,在全国尚属首例。

  几番唇枪舌剑,法院判决装饰工程公司全额赔偿国有企业损失553万余元。

  办案要办出“核心竞争力”

  点评人: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少华

  没有个性和追求,就没有发展希望。发展的关键是要创新。但检察工作的创新不是搞发明创造,而是勇于挑重担,善于破解一个又一个的难题,是实实在在的工作。

  基层院大多存在案多人少、后备人才不足、基础建设不到位等制约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要突破这些瓶颈问题,就要办出一批在全市叫得响的精品案件,带出一批在业务上过得硬的骨干人才,推出一批在群众中信得过的服务举措,创出一批在改革中行得通的经验做法。这就是我们的“核心竞争力”。

  既要更深层次地解放思想,更大程度地锐意创新,切实破解制约发展的思想观念障碍、机制障碍和工作作风障碍,用创新的理念引领发展,用创新的举措破解难题,营造浓厚的发展氛围。

  作者:张前 陶谈谈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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