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打架收到除名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0日08:05 南京晨报

  晨报讯 在工作期间与商品促销员发生冲突先吵后打,结果被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开除。员工把单位告上法院。

  魏倩是南京一家电器公司的营业员。“我是2002年到这家公司的,签订的劳动合同到2005年12月17日。”魏倩说。2005年5月14日,魏倩在工作过程中与商品促销员发生了冲突,双方吵打成一片,引得许多顾客驻足看热闹。仅仅一周之后,部门领导就收走了魏倩的考勤卡,不准魏倩继续到岗工作。“我找过领导。”魏倩说,没想到领导却告知她已经被公司除名,还出具了一份处理的书面材料。就在建邺区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后,公司起诉至鼓楼法院,法院驳回了魏倩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和保险费的要求。

  近日,魏倩又诉至南京市中级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未向劳动者送达,该决定对劳动者不发生约束力。电器公司负责人出具的书面处理材料,落款单位并非魏倩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且未加盖公章,不具有法律效力。因电器公司未按法律规定向魏倩送达合法有效的除名决定,而拒绝魏倩上班,应承担相应责任,给付2005年6月至12月的工资共计8470元,并补缴该期间的社会统筹保险。(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姚均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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