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0人以上人大代表可联名提请修正决议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0日08:13 法制日报

  本报福州1月29日电 (记者 郭宏鹏) 省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或者准备交付表决的决议草案提出书面修正案。这是刚刚闭幕的福建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中规定的。

  据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光普介绍,议事规则草案从维护法制统一、完善议事程序、规范议事行为、提高议事效率的原则出发,依据国家法律,在总结人大履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议事规则内容作了细化、修改和完善。议事规则草案完善议案处理程序,建立议案和决议草案修正制度,有利于人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草案还加大人大监督力度,与监督法的规定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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