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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土地制度不存在私有制问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0日10:50 中国网
2007年1月30日(星期二)上午10时,请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介绍有关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并答记者问。 [南华早报记者]: 在今年的一号文件中提到要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征地制度的改革,请陈主任解释一下对征地制度的改革现在的思路是怎么样的?另外,有很多学者提出,农村的建设用地直接流入市场的可能性,请问政府的态度是怎么样的?从您的观点来看,农村的土地改革将来有没有可能让农民直接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有没有这个可能性?再进一步土地私有化的可能性有多大? [陈锡文]: 我刚才回答美国之音记者的问题时讲到那两个文件,实际上就是土地征地制度改革的组成部分,当然土地征地制度改革还在继续推进。刚才讲到今年夏天所发的31号文件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政策性的内容,就是土地审批的责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要加给省级政府。因为过去是超过省级政府每年审批的项目,就直接报到国务院,现在要在省级政府批准它年度使用的土地范围之内自己来审核这些项目。也就是说,如果超出指标占用土地的话,省级政府将承担更大的责任,这是非常重要的方面。征地制度改革中,从当前中国的实际情况看,我想会在已经出台的政策上循序渐进地推进。 关于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我知道有一些省份已经正式通过了政府令,比如说广东省。我所了解的是,允许进入建设市场的集体用地,实际上这些地也是原来已经审批同意的集体建设用地,而不是说农田。如果说在一些地方过去办企业等等,政府已经批准了使用一部分土地,这部分建设用地在这部分省份是可以进入建设市场进行置换的。这个政策的倾向,我知道有关部门在其他地区也在进行试点,关键是要看我们的管理工作能不能跟得上去。 至于讲到实行土地私有化,我想在中国目前好看不到这个前景,而且这不是由政府或者党的部门制定政策的问题,这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中国的土地制度不存在私有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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