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艾滋病患者诊疗费实行三免一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03:25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伟)昨天,市卫生局向各县(市)区卫生局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下发了《关于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收治、转诊及诊疗费用减免工作的通知》,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转诊条件、程序作出了严格规定,并要求相关机构对其实行诊疗费用“三免一减”。

  ■保障感染者、病人就诊自由

  通知指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并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可以到任何一家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对因推诿或拒绝诊治造成病情延误等严重后果的,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接诊的医疗卫生机构要维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隐私权,未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

  同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时,要认真执行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做好个人防护,严防职业暴露。要使用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防止医源性传播。

  ■明确感染者转诊条件、程序

  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转诊条件和程序,市卫生局作出了如下严格规定:

  转诊条件

  1、住院病人:艾滋病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以外的所有其他疾病经治疗得到有效缓解,并出现艾滋病临床症状或相关机会性感染。

  2、非住院病人:出现艾滋病临床症状或相关机会性感染。

  转诊程序

  1、住院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需转诊到市艾滋病诊疗定点医院治疗时,拟转出医疗机构应主动与定点医院联系,定点医院负责组织“石家庄市艾滋病诊疗专家组”进行会诊,填写“会诊意见单”,符合转诊条件的由转出医疗机构持“会诊意见单”将病人转送到定点医院,并做好途中医疗监护工作。艾滋病病人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出现定点医院难以治疗的其他疾病时,由市卫生局组织“石家庄市艾滋病诊疗专家组”会诊,指导诊疗工作。

  2、非住院病人:出现艾滋病临床症状或相关机会性感染需要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由县级艾滋病诊疗专家组进行会诊,符合条件的持“会诊意见单”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病人出院时,定点医院要填写“石家庄市艾滋病病人治疗情况反馈单”,告知病人将“反馈单”送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办理继续抗病毒治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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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免一减”

  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要实行诊疗费用“三免一减”。

  “三免”是指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定期免费进行CD4细胞检测;对CD4<200/mm3且血常规、肝肾功能、血淀粉酶等血生化指标正常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对孕产妇免费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母婴阻断药物。

  “一减”是指对纳入石家庄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在定点医院门诊或住院治疗期间,使用《常见机会性感染治疗参考药品名录》内的药物并按疗程进行治疗的,可减免治疗费用,每人累计不超过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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