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要求全市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08:23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潘从武 吴亚东 日前,乌市召开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通报会,提出从今年起要建立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乌市要求,劳动、建设、金融等单位相互协作,制定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制度的具体办法,督促建筑业施工企业通过银联卡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对于没有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施工企业,要求其停工整改,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今后用工单位必须与使用的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还要严格结算支付制度,保证工程款及时支付。建设主管部门严格审查施工合同,建设单位要依法收取建筑业施工企业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防止产生变相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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