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中院原院长受贿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09:17 海峡都市报

  N据新华社电

  安徽省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刘家义非法收受人民币90多万元及其他物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此外,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张自民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张自民2004年继刘家义之后担任阜阳市中院院长期间,通过工程建设等渠道,受贿财物80多万元,另有58万多元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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