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浙江农民流窜九省合同诈骗18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12:32 甘肃法制报

  本报兰州讯(记者李 洋) 1月24日,记者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由兰州市中院一审宣判的浙江农民陈道额、徐选堂、徐声好等人合同欺诈案,最近经省高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仅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浙江农民陈道额、徐选堂、徐声好等人,用假身份证先后在温州、昆明、浙江、兰州分别注册了温州鑫泰工艺品厂、昆明航森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泰顺县泰鑫玩具厂、甘肃长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后又在陕西、河南、山东、山西、安徽等地媒体上发布寻求合作开办工厂合资人的虚假广告信息,欺骗陕西美宝消毒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张仓兴、河南省唐河县顺丰包装有限公司的古春旭、河南省洛阳市秦鑫金工有限公司的秦守仓等人到昆明、兰州等地,签订7份总金额为1804万元的假购销合同,共骗取合同订金181万元。

  2006年7月6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陈道额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罚金5万元;以徐选堂、徐声好2人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罚金5万元。宣判后,3人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院经过审理认为,各上诉人共同预谋,各负其责,分工配合,对实施犯罪的成本各自投入,在具体犯罪过程中积极实施了事前预谋而确定的手段和方法,不存在主、从犯之分。一审判决根据各上诉人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基本相当,结合案件的大部分赃款没有被追回的实际,并考虑陈道额积极退赃的具体情节,在法定量刑幅度之内,对各上诉人分别判处相应的刑罚,并非量刑过重,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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