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称社区自治是最理想管理方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13:40 北京晚报

  “社区本应是一个和睦温暖的大家庭,可现在社区里矛盾太多,总让人添堵。”刘小平代表的一席话让很多人感同身受。此次人代会上,刘小平、罗万梅、刘月娥等37名代表提交了3份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化解社区矛盾的议案,提出社区矛盾必须尽快解决。

  问题

  社区里的事究竟谁来管?

  刘小平说,目前,百姓对社区的建设、管理以及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等方面反应比较强烈。例如,新老物业交接冲突、保安打业主以及业主告物业、物业告业主等情况时有发生。而最令人头疼的是,居民遇到难题后不知该找哪个部门解决。楼房漏水、邻居扰民、汽车乱停放、违规养大型犬等问题,有些是多部门重复交叉管理,但往往是各部门互相推诿,使问题难以解决。

  建议

  “社区自治”是理想方式

  刘小平认为,社区里的事应在内部及时化解,为此,她提出,政府首先应确定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居委会、物业、业委会等的法律地位和职责,管理范围不重叠、不空缺,它们的共同目的是保障百姓安居乐业。

  在刘小平看来,最理想的状态是“社区自治”,业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选出业主代表,成立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管理社区,做社区里的“监管员”,发现问题后向相关部门反映,或者进而代表业主向法院起诉。作为业主,既然选定了这个业委会,就应认同并支持它的工作;若认为业委会不称职,则可通过换届选举等方式解决,不能以过激的方式反对业委会的工作。在目前业主大会很难召集、业委会法律地位不明确的情况下,建议还是由居委会承担起解决社区矛盾的责任,因为在老百姓心目中,居委会是代表政府的。

  解决

  尽快出台相关政策

  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郑刚认为,目前社区里的各种矛盾大都是因为业委会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居委会与物业间的关系、《物业管理条例》的具体执法部门等方面不够明确,政府应尽快调研,出台相关政策,并应有立法保障。

  本报记者于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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