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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为什么建议设立“公务110”?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17:34 云南日报
新华社记者王炤坤、原碧霞 在山西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政协委员王万杰提出,应当设立一个类似“110”的通用电话,让广大人民群众都来很便捷地监督公务员、监督权力的运行。 这位政协委员认为,设立便捷通用的监督电话,便于不同年龄、不同文化程度、不同民族信仰、不同人群记忆使用;便于人们随时随地举报;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监督。他的建议得到很多人赞同。 提起“110”,人们想到的至少有两层含义:一层是遇到暴力威胁,一层是急需他人救助。总之,是依靠自身力量无法保全或走出困境的呼救。王万杰说,“岗位责任制不落实,行为没有规范和约束力是目前公务员存在的最大问题。” 所以,设立“公务110”的建议提出并获得赞同,说明政府部门建设有限政府、责任政府,致力阳光政务和诚信政务的路还很长,不少方面距离人民群众的要求甚远;个别司法人员的腐败令人深恶痛绝,影响到司法公正。尤其是公检法队伍中存在的一些严重问题,一些枉法的执法者不是想着给百姓解决问题,而是肆意曲解法律、政策,钻空子、谋私利。 当法律和政策被人肆意歪曲,不能用来保护好人维持秩序,而是放纵坏人践踏正义时,保障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出了问题,当事人、受害者遇到的困境就不亚于直接的暴力威胁,甚至比单纯的暴力更具毁灭性。这时,确实需要“公务110”维护公正、主持公道,监督并惩处公务员队伍中少数“害群之马”,以保护群众的正当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设立“公务110”建议提出并获赞同,还说明当前对权力部门和公务员的监督成本过大、门槛太高,对违法行政、司法不公的处理尚显不力。从法理上讲,政府和公务员作为行政一方,与其所面对的行政相对人,通俗点说就是找机关办事的企业、单位和公民,是一种不对等的关系。人民群众和社会怎样对权力部门或公务员进行监督,本身就要有制度成本、有一定门槛,加上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了逃避监督主观设障,或者虚晃一枪、表演作秀,或者有举报无立案、有立案无查实、虎头蛇尾,在追究责任时“雷声大、雨点小”,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成了聋人的耳朵——摆设,墙上的门帘——看似有门实则引人碰壁。久而久之,难免让群众失望、失信。这时候,就需要“公务110”出来为群众监督铺设一条便捷高效、通畅无阻的“绿色通道”。 当然,是否设立“公务110”有待商榷,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当政府和司法部门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时时都能纳入人民群众的监督视野,并让人民群众能够真正行使监督权,就会促进机关工作人员自律、自醒,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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