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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不采纳物价局规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00:1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挫折:物价局规定法院不采纳 2006年6月,包括杨明伟在内的一共5户业主状告开发商退还3000元“煤气管道初装费”的官司在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06年10月,法院还就此召开了合议庭。2006年11月6日,端州区人民法院宣判杨明伟败诉。法院的判决书认为,“认定合同是否有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我对这个判决不满,省、市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是在国家《价格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为什么说没有法律强制性呢。我们老百姓都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法规是天大的事,也是从国家法律基础上制定的,应该有合理性。不能在法院打官司的时候就变成一张废纸了吧。”杨明伟想不明白。 此次官司打败后,一起参与打燃气初装费官司的5户业主退出了2户。“他们是觉得没有时间磨,还认为希望很渺茫。反正,我认为法院判得不对,我就要上诉,我还是有希望的。”杨明伟说。 收获:燃气初装费被叫停 杨明伟苦苦较真的燃气初装费在广东省各地开始收取的时间不一。从1996年起,经批准由广州市煤气公司向管道燃气新用户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收费标准为:低层(9层及9层以下)建筑居民用户,初装费为3000元/户;高层(10层及10层以上)建筑居民用户,初装费3500元/户。收取的初装费实行专户管理,并专款用于新增管道和调压设备建设。截至去年底,广州市累计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约14亿元。 在杨明伟一直为燃气初装费打官司的同时,广东省关于收取燃气初装费的政策也发生了重大改变。 2006年12月26日,广东省物价局公布《关于规范广东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正式宣布停止收取燃气初装费。广州市物价局也会同有关部门宣布从2006年12月26日零时起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2007年1月12日,广东省物价局还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阐述了相关的新政策。 “这次省物价部门政策的改变应该与我们的推动有关系,因为省物价局的领导多次提到了肇庆市嘉湖新都市小区的例子,我们在打官司的时候,中央电视台还专门就此事采访了省物价局,他们进行了高规格的回应。”杨明伟说。 九问:向省物价局发公开信 1月29日,杨明伟还专门向省物价局发出了一份公开信,“九问”燃气初装费。其中最令他感到不满意的是省物价部门表示已收的 燃气初装费不退。“我们对省物价局叫停收取燃气初装费表示满意,但已收的不退应该有一个界定,如果本身属于没有批准的乱收费不退吗?如果本来该收3000元,但是却收了5000元,难道也不退吗?况且,省价局说不退的有关依据也是没有法律强制性的。我觉得应该改,而且直接影响到我要求开发商退钱的官司。” 今日下午,杨明伟状告开发商退还已交的燃气初装费的官司在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开庭审理。 “就算我再败了,我还是要告到底。燃气初装费已引起老百姓这么高的关注度,我更要搞到底,这件事会彻底解决的。”杨明伟说。 客观看待这帮“刺头” 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提议燃气初装费第一人的法律专家朱永平说, 这次省物价局的做法可以说开创了全国先河,是广东社会进步的典型案例,也充分体现出了政府部门依法执政能力的加强。 像杨明伟这样的“刺头”,最近出现了很多,比如呼吁叫停春运票价上浮的郝劲松、向全国人大递交建议书要求撤销现行养路费征收法规的周泽,他们已构成了一个群体。他们为了公共利益,当然也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进行公益诉讼。这些诉讼对他们本身的利益并没有太大的帮助,但不断地公民上书,要求司法审查、人大解释不合理的政策,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公益诉讼代表的是广大老百姓的利益,很多人认为他们是为了出风头,这是一种落后的思想在作怪。 这些为民请命的人在此过程中,会成为人们眼中的名人。但我们还是应该以一种积极的心态接受,甚至是以鼓励的眼光去看待。他们也应该以法律为基础,以自然正义为指引,才能不偏离自己的初衷。文\图 广州日报新闻蓝页记者 何涛、杜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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