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不提前30天通知赔1个月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02:31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童江华)昨天,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劳动争议范围、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作了明确规定,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从今年1月19日起实施。

  “意见把劳动争议与行政行为、雇用关系进行了区分。”市劳仲委解释,比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争议的双方是劳动者与社会保障中心,只能按照行政争议解决——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市劳仲委称,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个体工匠与帮工或学徒之间、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应认定为劳务合同关系,适用民事法律。

  解聘不提前30天通知

  赔偿劳动者1月工资

  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提出解除方未履行提前30日通知义务,另一方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支持。未提前通知的损失赔偿标准可按解除劳动关系前一个月劳动者的月工资计算。用人单位以劳动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仅提出经济补偿金请求的,如果认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违纪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决定错误,对经济补偿的请求应予主张。

  单位扣证不能就业

  劳动者可索赔1年工资

  意见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因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未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或者扣押劳动者相关证件,造成劳动者不能合法就业产生的争议,劳动者要求赔偿不能合法就业产生的工资损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赔偿标准按造成工资损失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护理费伙食补助

  由用人单位买单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经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确认需要护理的,用人单位没有承担护理责任,工伤职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将按照当地医院护理人员市场价格标准执行;工伤职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而用人单位未制订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可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标准执行。主城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标准为12元/天。

  家庭与清洁工扯皮

  不属于劳动纠纷

  7类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请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以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纠纷;劳动者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在改制过程中按安置方案支付的安置补偿费用发生的纠纷。5种情形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工资支付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以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以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以及返还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物)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或返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或返还期限届满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3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时间的,以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4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的,以用人单位明确表示拒绝支付工伤待遇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5侵权行为为连续或持续状态的,侵权行为终了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侵权行为没有终了的,当事人主张权利之日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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