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钱减刑 富人犯法罪减一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06:3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在刑事案件中受到伤害,被害人及其家属到底是希望对方被判重刑,还是希望自己获得赔偿?记者了解到,广东东莞的两级法院在多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中,提倡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并对作出经济赔偿的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

  但这一做法不禁让人生疑------有钱人犯罪,受到的处罚会比没钱人轻?1月30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斯就此向记者作答。

  抢劫犯赔5万 获轻判死缓

  2005年11月1日晚9时左右,被告人王×、赖×军、周×强抢劫并致被害人蔡×生死亡。在公诉机关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被害人的家属也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被害人蔡×生是家里唯一的劳动力,因为该案的发生,被害人一家的生活陷入困顿,蔡的女儿也面临失学。

  得悉此情况后,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告人王×的家属同意先行赔偿原告5万元人民币,原告对此结果表示满意。被告人也表示要痛改前非,并将积极对被害方作出赔偿,以获得对方一定程度上的谅解。最后,法官根据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并依照法律,对被告人王×作出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罚,一审判决死缓。

  减少犯罪危害性可减刑

  由可能的死刑到最终的死缓,法院以经济损失赔偿作为减刑的参考因素,是否超出法律范畴?陈斯副院长否认这一说法。

  他认为,依法规定,被告人能够采取措施挽回损失,使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尽量减小,这一做法可以成为依法减刑的情节。比如受贿罪,受贿人的退赃行为,就会影响到法院的量刑结果。那么,“经济补偿作为减刑参考”的这一做法,究竟体现在哪些具体的法律规定中?陈斯说,这一做法没有具体的条文规定。但对减少犯罪结果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进行从轻处罚,是《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

  不是所有案件都能适用

  赔钱可以减刑,那么有钱人犯罪,承担的刑事责任就可轻于没钱人吗?陈斯副院长表示,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采取这种做法。对于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即使被告人赔钱,也不能减刑。能够适用“赔钱减刑”的,大多是非蓄意的犯罪案件。法院希望通过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经济受偿,达到双方尽量消除怨恨的目的。

  陈斯副院长还表示,这一做法并不是东莞的首创,青岛以及台州等地方已有先例。而像被告人王×一样通过补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刑事减刑的判例,在东莞两级法院已超过30宗。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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