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将修订社团登记条例加强监督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08:13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月31日讯 (记者 陈丽平) “民政部要商有关部门抓紧修订、出台《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充实实体性规定,增强可操作性,适应变化发展的形势。”这是民政部今天在京举行的全国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视频会议提出的要求。

  民政部要求,要加快民间组织法制建设,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明确职责,切实加强立法调研、起草和修订工作。有些立法要先制定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地方再出台法规和实施细则;有些立法可以先在有条件的地方进行实验取得经验后,出台地方性法规,进而推进全国性法律法规的制定。地方可对发展迅速、亟待规范的行业协会、商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民间组织等先制定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使之健康发展。

  民政部提出,对民间组织要建立健全财政支持制度,落实税收减免政策。不久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下发了《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对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其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制定相应具体办法,把这个政策贯彻好、落实好。

  民政部提出,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克服重登记、轻管理的倾向,把加强监督管理摆到重要地位,加强行政执法,通过公正、及时、有效执法,树立法律法规权威性,建立健全民间组织有进有退的常态机制,对民间组织的违法活动和非法组织,该处罚的要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可向社会曝光,对于触犯刑法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建设,民政部要重点研究制定《民间组织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使监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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