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区域限批范围与层级都将扩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08:13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月31日讯 记者郄建荣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日表示,对未按期完成“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和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的地区或行业等都将采取“区域限批”与“行业限批”政策。

  1月10日,随着82个环境严重违法项目的被处罚,国家环保总局依法对唐山市、莱芜市、六盘水市和吕梁市首次启动了“区域限批”政策。

  潘岳表示,今后,“区域限批”与“行业限批”的内容与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下一步对未按期完成“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和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的地区或行业,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国家主要控制断面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河流流域,对多次发生特大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行政区域,都将采取“区域限批”与“行业限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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