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补差金3月到个人账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10:24 南方新闻网

  广州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从化及增城中北部农村低保标准由130元-150元/人/月提高到170元/人/月,萝岗等区农村低保标准也拟提高

  本报讯 (记者辛灵 通讯员文燕媚) 今年1月1日起,从化市、增城市中部和北部农村的低保标准由130元-150元/人/月不等提高到170元/人/月;萝岗、花都、白云、南沙、番禺等区农村低保标准也拟提高,目前方案已定,正在等市委审批。1月1日起提高标准所产生的补差预计在3月左右补发到账户。

  从化市调标后新增资金1161.6万元,广州市与从化市按8:2的比例分担;增城市调标后新增资金864.44万元,广州市与增城市按2:8的比例分担。据广州市民政局低保救济处处长陈云嫦介绍,调整后广州市纳入低保的农村人口将由7万多人增至约9万人。

  市级财政分担部分资金

  据介绍,按2006年12月统计数字,广州市农村低保对象为26297户、72988人,平均低保标准为180元,人均月补差58元,年支出低保金约4500万元。两个县级市从化、增城中部和北部农村的低保标准则为每人每月130元至150元不等(增城市南部农村的标准为170元)。其中,从化市人均月补差38元,低于省民政厅要求的40元的最低标准;增城市人均月补差46元。

  调整后,从化、增城中部和北部农村的低保标准提高到170元/人/月,实施时间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每年增加资金约2000万元,考虑到两市的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情况,在2007年和2008年由市级财政按统一定比例予以分担。其中,从化市调标后新增资金1161.6万元,广州市与从化市按8:2的比例分担,广州市级财政每年资助929万元;增城市调标后新增资金864.44万元,广州市与增城市按2:8的比例分担,广州市级财政每年资助173万元。

  补差金3月到个人账户

  陈云嫦表示,除以上两个县级市外,广州另外五个带农村的区,也将根据各区实际情况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目前方案已经做好,正等待市委审批。预计全市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水平将由目前的180元/人/月,提高到约200元/人/月。其中,萝岗区行动较早,其农村低保标准拟由目前的180元提至200元。农村低保标准较高的番禺也将在目前22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几十元。

  据悉,新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预算需要2月份完成,因此,预计一季度新增的补差金将在3月份补发到个人账户。

  全市低保对象增两万

  从化某村的低保户李先生得到消息后非常高兴,他告诉记者,他现在一家三口人,人均月收入是95元,按照以前130元/月的标准,一家人享受低保补差是105元,而按照新标准170元每月计算,一家三口每月领取补差为225元,比原来多出120元。另一位低收入者陈先生告诉记者,他家月人均收入140元左右,按照原来的标准,他是不能享受低保补差的。但是新标准提高到170元/月,他家正式纳入到低保户,人均每月可从低保领取30元的补差。

  据介绍,由于标准平均水平提高了近20元,许多人均收入略高于原有标准的人群,因此也纳入到低保中来。其中,从化和增城新增低保户就预计超过8000人,全市低保对象预计由7万多人增加到约9万人。

  据悉,广州市从1995年开始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7年在全国率先把这项制度推向农村。低保标准10年间作过4次大的调整,此次调整前执行的低保标准是,市区每人每月330元,县级市每人每月286-300元,农村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30-220元。针对如今的再次调整提高,陈云嫦说:“这次提高幅度应该是历年最大的一次,更多的低收入群体因此获得低保补差。”(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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