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要避免舆论审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17:27 观察与思考

  (作者 张效诚)

  媒介权力的运用,足以干预个人或社会生活,它可以通过为社会设置议程,形成评价规范,从而支配和左右社会舆论。

  近期广州市“医闹”风愈刮愈烈,令医务人员颇为苦恼。广州市部分医疗卫生界的政协委员在研讨医患冲突问题时,认为在医院和患者的关系中,医院处于“弱势”一方,医务人员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媒体妖魔化了。(1月23日《新京报》)

  无独有偶,在前不久广州市政法工作会议上,一名主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公开表达了对媒体的不满:“虽然广州资讯和媒体业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但也造成一些治安问题被迅速扩大化。”可以说,像广州市部分医卫界政协委员那样,因成为媒体批评的对象而对舆论监督产生误解,甚至生发出不小的抵触情绪的,并不在少数。这就不得不引起我们关于舆论监督的一种思考。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新闻舆论监督作为社会监督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不仅是其他任何监督机制所无法替代的,而且在积极干预现实生活、维护社会有序运行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独特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新闻舆论监督的强弱,可以看做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

  然而,透过“医务人员被媒体妖魔化”、“媒体造成一些治安问题迅速扩大化”等言论,我们不禁要问,新闻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时自身是否也存在一些问题呢?在舆论监督的过程中,新闻媒体到底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

  这让笔者想到了2006年度闹得沸沸扬扬的“富士康状告记者案”。大多数的媒体和公众不去探究《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是否失实,而是成群结队地去指责富士康起诉行为本身。当舆论几乎一边倒地谴责富士康借助资本权杖对记者舆论监督的权力进行践踏的时候,我们能说舆论监督完全是建立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吗?

  例如记者在评论中称富士康员工的生活“干得比驴累,吃得比猪差,起得比鸡早,下班比小姐晚,装得比孙子乖,看上去比谁都好,五年后比谁都老。”这些都是不符合职业规范的。

  记得有教授说过,“大众传播媒介一旦投入运行,它就被赋予了一种可怕的特权,即选择信息和解释信息的权力,从而也就获得了一种控制社会的能力。”相对于任何团体和个人而言,作为舆论载体、舆论工具的新闻媒体在话语权的掌控上无疑具有天然的优势。媒介权力的运用,足以干预个人或社会生活,它可以通过为社会设置议程,形成评价规范,从而支配和左右社会舆论。

  在这种情况下,新闻媒体开展的舆论监督必须建立在准确、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坚持用事实说话。同时,更要在话语权的掌控上注意把握尺度和分寸,力戒“舆论审判”,尤其是在涉及媒体自身的新闻报道中,不可随意控制和左右舆论的走向。惟此,才能真正发挥舆论监督在构建

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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