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9177元 居全国26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17:36 宁夏新闻网

  宁夏日报 (记者 高菲 实习生 张慧) 记者昨天从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获悉,2006年全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9177元,比上年增长13.4%,在全国31省(区、直辖市)位次由2005年的27位上升到第26位(倒数第6位)。这一收入水平在西北五省区低于陕西,名列第2位;在西部12省区(直辖市)名列第7位。

  去年自治区党委、政府继续加大收入分配政策的调整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出台公务员增收政策,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并补发2005年和2006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标准由上年的701元调高到862元,采取有力措施扩大就业和再就业,保证了居民收入快速持续增长。主要特点是:

  工薪收入保持快速增长,带动总收入增长7.8个百分点;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人均

养老金和离退休金比上年增加355.5元,社会救济金收入比上年增长8.7%,捐赠的收入比上年增长30%;经营净收入增势有所减缓。与此同时,财产性收入显著增长,成为居民家庭收入增长的有力补充。其中,城镇居民存款利息收入比上年增长61.2%;出租房屋收入已成为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据了解,尽管2006年全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超过全国平均增幅1.3个百分点,但由于收入基数低,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继续呈扩大趋势。去年宁夏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由上年的2410元扩大到2582元,扩大了172元,与收入最高的上海市的差距由上年的10562元扩大到11490元,扩大了928元。比排在宁夏之后的贵州、青海、西藏、甘肃、新疆分别高60元、177元、236元、256元和3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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