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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煤矿安监局称索钱做法是省局安排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23:50 中国新闻网
直接证据显示,只在小部分收据上写了借款字样,这也只是他们自己下账的一种说法,在法律上不能作为借款的依据。209万元,我们连一张借贷协议也没有看到,而且多数收据上连“借款”二字也没有,根据什么认定这钱是借的呢?再者,借钱要有借有还,这钱已经拿来3年了,还过一分钱吗? 记者:他的这个房子是2006年6月搬进去的,已经住进去半年多了。这个钱所谓的借也已经借了好几年了,你们发现这209万里有没有一分钱的还款记录? 祁建华:在这之前我没看到。 记者:调查组没有看到? 祁建华:我没看到。 买房的钱是这样来的,那么买车的钱他们也说过是借的,这话可信吗? 记者:买车那63万等于是没单据? 邓磊:没见到。 记者:这63万怎么来的有凭证吗? 邓磊:这个没有。 记者:根本就没凭证,这是他们自己这么一说啊? 邓磊:这个没有看到过。 记者:究竟这些钱是来自煤矿,还是来自其它单位,怎么来确认? 邓磊:63万主要是来自煤矿的。 记者:来自煤矿的。实际用你们现在的话说叫资助,就是白拿了。 邓磊:后来买车主要是资助的。 记者:资助,你们看到有文字协议吗? 祁建华:没有看到。 记者:那这个钱究竟是怎么来的?叫做什么款项?他们账面上怎么体现? 祁建华:这个看不出来。 至此,调查才算有了眉目。显然,买房的钱说是向煤矿借的,难以自圆其说;买车的钱也说是借的,更是不明不白。接下来的调查让我们沉重,李局长说这个做法不是下面单位自己发明,而是省局安排的。 祁建华:办公楼是咱们忻州煤监局跟(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服务中心应该说是共同建的。在建过程当中,在资金的来源方面确实有一些问题。 李建国:你买这房子,当时省局一分钱没给? 李建国:没有。当时就是让盖房子,一分钱也没有给。 记者:那省局让你盖房子,又一分钱不给,他说没说让你用什么钱盖? 李建国:当时没有说。 记者:你问没问? 李建国:问肯定要问。 记者:省局怎么讲? 李建国:省局说可以从国有煤矿先借一分。 记者:省局是正式的文件里写的,还是会上跟你们说的? 李建国:具体怎么说,文件上是没有这个文件。 记者:你是怎么知道省局同意你们这么做?从哪儿知道的? 李建国:省局同意这样做,也可以说会上说的。 安全监察机构向监察对象伸手,那还怎么履行监督职责呢?但李局长表示,拿了被监察对象的钱也不会影响监察工作。 记者:拿了人家的钱买了房,买了车,对我们对他的监管有没有影响? 李建国:没有影响。 而忻州市的另一个安全监督单位的领导坚决反对这个说法。 记者:你们要是买车买房要缺钱的话,想向煤矿伸手,要得来要不来? 山西省忻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李福弟:这个如果是违反规定,绝对能要来。但是我们不可能向人家煤矿伸手。 记者:为什么呢? 李福弟:因为这个是监管被监管对象,如果是向人家伸了手以后,如何监管呢? 记者:您认为如果向被监管对象伸了手的话,肯定会影响到你的监管? 李福弟:那不是肯定,那是一定影响到,可以说是没有办法监管了,怎么监管呢? 在忻州煤监局的收据里,我们就看到了去年11月刚刚发生矿难的焦家寨煤矿隶属的轩岗煤电有限公司的30万元,我们希望这样的事故与监管不力没有直接关系。矿难常常是和监管缺失联系在一起的,我们也希望看到的忻州煤监局的做法仅此一例。 记者:还有没有其它的监管部门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自己部门谋利益? 祁建华:目前还没有发现。 偶然机会,我们又看到了一份山西煤监局今年1月发的文件,说的是晋中煤监局拿下面煤矿的钱买轿车的事,令人担忧是这样的做法会对煤矿安全监察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记者:煤矿会不会认为你那大楼还是我盖的,你来开的车就是我买的,你还来封我的矿,还来罚我的钱,会不会出现这个问题? 祁建华:有可能。所以我说会影响我们的执法权威。 记者:而且我们的监察干部如果是坐着人家矿上买的车到人矿上去的时候,他还能够很硬气地说话吗? 祁建华:如果他知道拿了人家的钱,我就想他就不会硬气了。 李建国:不应该,确实是不应该。 记者:是不是在做这件事的时候就觉得不应该,还是今天才觉得? 李建国:做这件事就是觉得不应该。 演播室主持人翟树杰:忻州煤监局买楼买车,引起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重视,他们表示要在调查后严肃处理。大家知道山西省是个产煤大省,煤监局责任重大。这样的部门如果不能正确地处理与被监管煤矿之间的关系,怎么能够认真地履行职责、杜绝安全隐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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