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鞭炮炸伤眼惹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2日04:04 东方今报

  【案由】放鞭炮炸伤眼惹官司

  【案源提供】孟州市人民法院

  【新闻回放】

  2006年10月1日中午,焦作孟州人刘某正在自家门前观看本村一男青年的婚礼。这时,同村70多岁的王老汉童心大发,捡起一节尚未燃完的鞭炮,放在距刘某六七米远的地方点燃,“噼噼啪啪”一阵响声过后,刘某立即感到左眼不适,蹲坐到地上。邻居们赶紧问他咋了,他对身旁几位邻居说,他的眼忽然很痛,可能是刚才老王的炮炸伤了眼,邻居们就赶紧七手八脚地把他送到了医院。

  经过医院诊断,刘某左眼球挫伤,左眼晶体半脱位,玻璃体积血,继发性青光眼,已构成7级伤残。双方后因医疗费问题对簿公堂。

  【法官解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刘某提交的医院治疗病历和诊治过程看,刘某左眼受伤应当是外力造成,根据刘某当时受伤的情形及其他证人证言,认定刘某的左眼确系为王老汉燃放的花炮遗残物击伤。

  主审法官认为,王老汉在燃放花炮时主观上虽无恶意,但客观上给刘某造成了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判令王老汉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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