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房协建议土地增值税清算应从2004年开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2日10:46 南方新闻网

  省房协:“清算”应从2004年开始

  土地增值税“清算制”昨启动,发展商忧心,省房协建议政府结合广州制定细则

  本报讯 (记者马羽飞) 2月1日,土地增值税启动“清算制”。不少发展商忧心面对新政策的执行,而广东省房地产协会亦根据近期发展商反映的情况,形成“对实施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的几点意见”,递交给省有关主管部门,希望政府能结合广州市场制定实施细则,以2004年1月1日作为清算起点。

  发展商:清算应有过渡期

  围绕征收土地增值税对市场上的

房价、开发企业资金、市场商品房供应、土地开发与储备等的影响,以及如何有效实施这一政策等五方面问题,广东省
房地产
行业协会以问卷调查、组织座谈会、上门征询意见等形式,广泛收集业内各界意见。

  广州光大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陈洪志认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短期内对企业有重大影响,因此应要有过渡期,可以减少开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阵痛。因为企业对项目的工程结算具有滞后性,而且项目开发多分期进行,因此征收时间应在项目竣工备案半年后征收,清算单位以规划局批准的文件为准,如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合富辉煌集团首席顾问黎文江提出,从国家宣布对土地增值税实行清算管理到实施执行时间很短,除少数管理规范的上市公司对此有预提留外,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没有该项提留,短期内可能交不出来这笔税款。建议广泛收集企业意见后制定实施细则,分步施行,让企业有适应的缓冲期。

  省房协:应避免市场过大波动

  广东省房协会会长蔡穗声认为,2月1日起清算以往土地增值税,对行业所带来的影响难以预料。但可以看到的是,这将大幅度减少开发商利润,加剧开发资金链条的紧张,从而推迟或减少今年的开发建设,有可能减少今年的供应量。如果供求关系不能有效缓和,房价就会继续上涨。此外,受影响最大的中小企业会在加剧的行业竞争中遭遇淘汰,土地、资金、人才等资源将加快向大企业集中。因此,为避免市场过大波动,保证宏观调控政策顺利贯彻,应实事求是对待这一历史问题。

  省房协建议,清算的起点定为2004年1月1日较为合理,2003年及以前不予清算。因为2003年以前全省各地房价不高,房地产企业毛利率普遍不高,纳入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企业估计不多。部分地区房地产企业盈利水平高一点的,在2005年以前已经按销售额的0.5%-1.2%预缴,这个税率基本上符合企业所要负担的税赋。有部分企业的项目在2004年前已结算完毕,利润已经分配,难以追溯。为减轻税务机关和企业的工作量,避免各地区在执行扣除标准上不统一,形成新的不公。第二,2004年1月1日-2007年2月1日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各地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项目(普通商品房、高档商品房、

别墅、商业用房等)的不同房价水平和利润水平,按固定税率销售额的0.5%-2%征收。已经预征的变更为实征。第三,考虑到企业实际情况,结算项目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在日常经营中有部分成本项目结算受客观因素影响,滞后期比较长,征收工作在项目竣工备案半年后进行。

  此外,有开发商提出,房地产市场大浪淘沙,不少企业“功成身退”,也有的项目公司完成项目开发后已经被注销,对该类企业如何清算将是税务部门面对的事实。如果增值税清算仅对现仍在市场上打拼的开发企业,显然有失公平。(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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