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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实施细则有望下周出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2日11:32 江南都市报
2月1日起,全国各地同步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开展清算。就如何开展此项工作,土地增值税清算会对楼市带来那些影响,是否会加重购房者负担等问题,记者专门走访了相关部门。当日,江西省地税局财产行为税处负责人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江西将按国家规定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实施细则有望下周出台。 不是新政不会增税 据省地税局财产行为税处负责人介绍,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并不是一项新出台的税收政策。该政策由国家于1993年正式公布后,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于我国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各地房地产行业发展并不均衡,加之房地产建设周期较长,土地增值税计算方式复杂,以致土地增值税清算在很多城市没有得到及时开展。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就今年2月1日起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专门下发通知,是鉴于经济形势发展、完善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的需要,它不是增加税赋。 所有房企纳入范围 自从2006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要对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通知后,江西省地税部门就展开了准备工作。2月1日,据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地税部门已在着手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各项准备工作,相关实施细则目前仍在审批中,有望下周出台,肯定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通知全面执行。 这位负责人表示,江西省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将全面铺开,凡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都将纳入清算范围,即“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计算增值额将按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分别计算”。 清算实行多退少补 这位负责人介绍,早在1993年,全国开始征收土地增值税后,土地增值税实行了累进税率,税率在30%至60%之间,共分4个档次。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税收政策与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不相适应,各地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按规定一般都采用了按预征税率进行预征。房地产企业对这部分税收早就“心中有数”,应“按程序、按期、按时”向税务部门申报进行清算。 这位负责人一再表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就是要对预征税额与清算后确定的税额作对比,实行多退少补。因此,部分开发商可能还会获得土地增值税的退款,当然,一部分开发商将会被补征税款。据透露,江西省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将按房地产的销售总收入减去全部开发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建筑成本、销售成本、财务成本等)来确定增值额。 房价下降可能性小 对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会不会影响房价?省地税局财产行为税处负责人表示,房价的涨跌是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开发商的定价也只会是市场定价,是根据市场的需求而定。“开发商想借此涨价,不可能一厢情愿,也不可能转嫁成本给消费者。”由于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预征了土地增值税,而清算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全部或大部分销售完毕后才进行的,因此,通知的出台在政策上不会额外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负担,也不会加重购房者经济负担。 且由于清算政策对房企不会有太大影响,因此房价涨跌并不是此项政策能够决定的。至于先前有消息称“未来两年房价低迷”一说,该负责人持不同看法,他认为很可能不会出现市民所期盼的房价下降情况。 但也有业内人士分析,土地增值税的严征将加剧房地产行业的洗牌。在降低了房地产开发利润率的同时也降低了对投资资金的吸引力。这样一来,会大大提高房地产行业的门槛,中小开发商由于资金问题被迫退出行业,或者被并购的可能性加大,房地产行业中大鱼吃小鱼的现象将会更多。 (记者 朱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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