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法院公开审理马天义等6人黑社会团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2日12:00 新疆新闻网

  新疆新闻网2月2日电 2月1日上午11时,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马天义、高博、索龙等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马学雷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韩金生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案件。涉案人员最大的26岁,最小19岁。在法庭上,该黑社会团伙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马天义、高博称:“我没有参加黑社会”。

  检察机关指控,自2004年4月起,马天义等人以要求乌市至克拉玛依市的长途客车司机无偿带货、强行收取司机一定比例的带货款、收取为轿车拉客的人头费等手段,每天固定在乌市明园客运站附近非法收费,逐步形成以马天义为首的、有组织的、人员分工明确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马天义先后多次自行或指使手下人对不愿无偿带货或自行带货收费的司机李某、张某某等多人实施殴打、伤害、威胁、围堵车辆以及将乘客赶下车等违法犯罪行为,企图长期霸占明园客运站物件托运市场,严重扰乱了该客运站正常的营运秩序。

  法庭上,马天义对检察机关指控他涉嫌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罪矢口否认。他称,他每拉一个乘客,司机给他10元的提成;同时,他联系货运客户,由司机把货物拉到克拉玛依市,他从中收取运费的10%到30%的提成,这些是他与客运站司机协商一致后进行的;其他人是否强制收费他并不清楚,他们也没有明确的分工。

  高博辩称,他们是正规的托运部,没有任何帮规。高博与杨建对检察机关指控他们的罪名提出了异议。

  索龙对自己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没有异议,并愿意赔偿李某某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庭审持续到2月1日下午,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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