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调整用地审批方式并非放松管理而是更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2日15:3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2日电 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07年起,依法由国务院分批次审批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调整为每年由省级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省级政府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

  对此,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有关负责人在回答《中国国土资源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不是放松管理而是更加严格。

  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调整不涉及建设用地审批权,调整的只是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城市的建设用地审批权仍在国务院,不存在下放问题。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依然通过批准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行使审批权。

  调整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主要是三方面:一是报批程序,二是报批内容,三是审查责任。报批程序由原来的城市一年多次申报,国务院多次审批,调整为以省(区、市)为单位一年一次性申报,国务院一次性审批。具体又分成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人民政府具体实施三个阶段组织进行;报批程序发生变化后,报批内容也相应进行了调整,简化了向国务院申报的内容,相应减少了报件,将过去需报国务院审查和城市政府审查把关的部分内容,集中由省级政府负责审核把关;由于报批程序与内容的变化,审查责任相应作了调整,加大了省级政府的责任,由原来的“二传手”角色,变为要对

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

  有关负责人指出,这次调整是城市建设用地管理特别是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的一项改革,意义重大。由于中央部门主要审查用地规模、区位和规划用途,许多具体的审查事项放到了省一级,有利于国家加强土地

宏观调控,强化省级政府责任;在国务院一次性批准用地后,城市向省级申请实施方案应当更便捷、灵活,有利于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能;调整审批方式后,
国土资源部
可以从许多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腾出更多精力,加强调查研究与对地方工作督导,有利于更好地转变职能,强化用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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