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票价涨幅不得超35%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3日02:10 舜网-济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2日电(记者 刘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最新下发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城市公园等游览参观点,制定和调整门票价格应充分考虑群众消费水平,不能片面强调经济利益。

  通知对票价调整幅度进行了限制。50元以下(不含5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价35%;50元(含50元)至100元(不含1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价30%;100元(含100元)至200元(不含2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价25%;200元以上(含2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价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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