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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政协委员关注南水北调对水源区不利影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3日02:34 中国新闻网
南水北调工程中线起点:湖北丹江口水库。中新社发 税晓洁 摄 中新社武汉二月二日电 (记者 艾启平)今日在湖北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民盟湖北省委员会向大会提交集体提案认为,湖北作为南水北调中线调水源头地区,应保证工程的顺利推进。同时,要关注工程实施对水源区的不利影响,采取各项对策措施加以解决。提案建议,制定《南水北调中线调水法》,明确调水区的法律地位。 这份提案指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对水源区的不利影响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老移民遗留问题未能得到完全解决。目前,只解决了一百七十米水位线以下的老移民,对于原来“后靠”搬迁和外迁、自迁到一百七十米水位线以上的老移民,则没有充分考虑。老移民遗留问题多,反过来又影响库区移民外迁安置。 二是恢复重建任务重。丹江口大坝加高到一百七十六点六米并正常蓄水后,淹没涉及湖北、河南五个市县区,淹没土地面积达三百多平方公里,淹没公路八百二十六公里,桥梁二十五座,码头七十二座。另外,库区自然生态体系和生活体系需要重构,在一定时期内库区民众行路难、吃水难、用电难的问题更加突出。 三是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任务重。国务院批复的《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对入库水质提出了严格的控制标准。近几年来,湖北十堰市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水土流失和部分河段水污染状况与规划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较重,如全市仍有四十八家重点工业污染源未实现达标排放。 该提案建议,把丹江口列入首批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计划,并按照长江源、黄河源生态功能区的政策对鄂西北山区重要生态保护区予以政策支持;落实移民安置政策,慎重选择移民内安置与外迁的安置地。建立库区水污染防治基金,基金来源由国家从调水工程收入中专项列支,同时请国家、省政府将水源区应上缴国家百分之十、省百分之十五的排污费予以返还,基金主要用于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及水污染防治项目的贷款与贴息等。 民盟湖北省委员会还建议,国家制定《南水北调中线调水法》,并同时编制《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发展规划》,一是明确调水区的法律地位,使调水区的利益得到法律保障,使调水区的水资源环境、用水条件和生活水平不因南水北调而降低;二是确保水源区的生态环境和丹江水库的水体质量;三是让水源区合理发展生产,让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四是使调水管理有法可依,合理使用丹江水库的水资源,并确保汉江中下游优先用水权落到实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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