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规范艾滋病诊疗管理各机构不得推诿拒绝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3日08:46 河北日报

  医疗卫生机构拒收艾滋病病人将被追究责任同时,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实行诊疗费用"三免一减"

  本报讯(记者张淑会)石家庄市卫生局日前下发通知指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可到任何一家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对因推诿或拒绝诊治造成病情延误等严重后果的,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为维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隐私权,通知还要求,接诊的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泄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要妥善保管有关资料,未经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此外,该市还将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实行诊疗费用“三免一减”。“三免”即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定期免费进行CD4细胞检测;对CD4<200/mm3且血常规、肝肾功能、血淀粉酶等血生化指标正常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对孕产妇免费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母婴阻断药物;“一减”即对纳入该市疾控机构管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在定点医院门诊或住院治疗期间,使用《常见机会性感染治疗参考药品名录》内的药物并按疗程进行治疗的,可减免治疗费用,每人累计不超过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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