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住经济适用房核对身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4日02:05 重庆晚报

  据新华社电 江西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市严格规范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严禁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

  购房合同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本人或直系亲属居住,不得转让、出租、开公司、开店面或用于其他非居住用途,不得以房屋对调等方式变相非法转让;私自转让居住的,由当地房管部门收回经济适用住房,转让者、受让者损失自负;居住者必须每年接受当地房管部门身份核对。

  网络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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