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餐饮单位从今年起——承办年夜饭聚餐须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4日02:44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2月3日讯(记者 苏珊)自今年起,年夜饭群体性聚餐实行申报制度。省卫生厅昨天下发通知表示,凡承接年夜饭群体性聚餐5桌以上的餐饮单位,必须事先向发证卫生部门申报,不得超负荷运转,禁止擅自扩大经营场地或异地设置就餐场所,并做好食品留样。

  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对承接年夜饭的餐饮单位的卫生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是否具备承办年夜饭的接待能力。另外,餐饮单位必须做到采购各种食品及食品原辅料时,索取卫生检验报告、卫生许可证及购货凭据,禽肉制品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餐具必须严格消毒;熟制加工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冷菜必须在专用间制作,不得外买;烹饪后至食用前存放超过两小时的食品,必须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环境下存放,以防止细菌滋生;凡隔餐、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食品、用具必须生熟分开;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和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省卫生厅建议广大消费者,预定年夜饭应选择卫生条件好、信誉高、风险低的A、B级餐饮单位。如发现用餐单位的卫生质量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举报、投诉。省卫生厅卫生监督举报投诉受理电话:855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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