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恢复中学“开除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4日03:58 北京晨报

  浙江部分中学对严重违纪的学生无计可施

  晨报浙江专讯两会期间,浙江省人大代表、瑞安中学副校长陈良明提出《关于恢复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中对严重违纪学生采取退学、开除的建议》,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关注。

  2005年浙江省教育主管部门颁布了新的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试行办法,在全国率先废除普通中学对严重违纪学生采取退学、开除的规定,至今,全国还只有浙江废除这一规定。

  陈良明代表认为,该规定的初衷是考虑以人为本,确保青少年的受教育权,减少对社会的治安压力,但由于缺乏周密的论证,没有深入调查和广泛听取一线教育工作者的意见,很多教师意见很大。经过这一年多的试行,对学校的管理冲击很大,负面影响严重。

  目前,学校对严重违纪的学生可以说无计可施,没有有效的教育办法。更有甚者,有位学生由于父母离异而自暴自弃,不但不学习,还整天打架,欺负低年级同学,每次老师找他,都是虚心接受,然后坚决不改。

  陈良明代表说:“让这些学生留在学校,对校风有很大冲击,对学校的管理带来很大难度。过去,学校可以开除学生的时候,真正被开除的学生少之又少,现在,学校不开除学生了,可是够开除标准的学生越来越多!”

  陈良明代表认为:“对中学生的教育,只允许学校和教师对学生有奖励权而没有惩罚权,或惩罚权不完整,这种对教育权的片面限制,其实不利于教育功能的完整、充分发挥,不利于学校的管理,不利于对学生的教育。”

  而对一个严重违纪,甚至快到犯罪边缘的学生不允许学校令其退学、开除,其实是对学校和教师的教育功能与教育责任的无限扩大,是对学校和教师教育手段的严重束缚,不利于学校的教育,不利于引导全社会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

  从原学籍管理的实践看,学校要开除一个学生,要经过相当复杂的程序,学校也是非常慎重地使用这个权力。《今日早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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