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定交警测速须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4日04:08 北京晨报

  限速60公里以下道路不测速处罚超速不超过10%不罚款

  新华社电(记者 王骏勇 凌军辉)固定电子警察测速的,一律在前方设立明显的测速告示牌;使用流动电子警察测速的,一律使用制式警车公开测速……江苏公安交管部门日前出台“透明执法”规定,严控交警“暗中执法”。

  限速60公里以下道路是很多司机的心病,因为路况好的话,“一不小心”就会超速被交警罚款。除了严格执行道路测速公告提示制度,此次出台的规定明确,除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以外,在限速60公里(含)以下道路不测速处罚。另外,对超速不超过10%的机动车驾驶人一律不罚款,对同一车辆、同一次通行、同一值勤中队管控区域发生多次超速交通违法行为的,择一处罚。

  要求相关的测速设备必须定期送法定机构检定合格,执法时应携带检定合格证书或复印件。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有效期的设备,一律不得用于执法。同时,公安交管部门查处超载违法行为时,应当以公路收费站称重凭证为依据或者使用专门称重设备取证,对未消除违法状态的车辆不得罚款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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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日,广东省公安厅通报全省交警部门:今后流动测速,民警一定要在现场,且工作时须穿制服;如民警离开,必须停止测速工作,设备撤离现场;测速设备不允许加装带有具有伪装嫌疑的防护装置。

  有关负责人表示,设置“执法陷阱”或是偷拍等测速方式,是违背群众意愿的。虽然设备上的迷彩罩是厂家配发的,目的是保护仪器,但有“伪装”嫌疑,以后不再允许加装。

  《羊城晚报》供稿

  

江苏规定交警测速须公开

  林立的摄像头让不少司机战战兢兢。(资料图片)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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