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制定规范沐浴场所应放安全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4日04:30 重庆晨报

  本报北京4日消昨天,卫生部会同商务部组织制定的《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简称《规范》)公布,向地方卫生及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规范》要求,沐浴场所内应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该《规范》针对的是从事服务经营供人们沐浴的公共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规范》要求沐浴场所应远离污染源,一般室外周围25米内不得有粪池、垃圾场、污水池、旱厕等污染源,并应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使用燃气或存在其它可能产生一氧化碳气体的沐浴场所应配备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内部装饰及保温材料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

  《规范》特别要求,沐浴场所内应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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