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余件官民纠纷握手言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4日06:39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德州讯近日,经德州中院行政审判庭协调,临邑县临邑镇邓庄村15户菜农、菏泽某塑料制品公司与临邑县蔬菜局三方相互达成和解协议:15户菜农降低对塑料公司的索赔,同时该塑料公司申请撤销对临邑县蔬菜局的行政诉讼。此前,此类案件必须经行政诉讼才能结案,当事人往往深陷诉累,耗时费力多花钱。

  自去年起,德州中院打破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结案的传统做法,积极探索把协调机制引入到行政诉讼。他们提出在合法、自愿,不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可以适用行政和解的方式解决此类案件。同时限定,行政和解结案方式适用范围限于因行政补偿、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等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不得和解。人民法院协调行政诉讼案件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予以协助。

  2005年,夏津县纪某因对其女儿不属因公死亡的认定不满,对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劳动保障部门败诉后,又提起上诉,双方陷入一年多的诉讼之中。在二审中,德州中院协调各方达成行政和解协议,纪某从用人单位得到相应赔偿金,从而放弃对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诉讼。

  据介绍,去年以来,德州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549件,经协调原告自动撤诉1018件,其中被告改变行政行为促使原告撤诉122件,协调结案率为65.7%,使行政审判呈现出高结案、低上诉、无上访的良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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