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严惩酒后驾车 司机1年2次受罚5年不得再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4日07:29 大河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建新阙爱民)“一年内若因酒后驾车被处罚2次以上,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一年内2次超员20%以上的,两年内禁驾……”春运伊始,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省公安厅印发了《关于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告》。

  《通告》规定,凡在近三年内发生死亡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或者在一个记分周期被记满12分的驾驶人,不得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通告》对违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车辆驾驶人,一律从严处罚:

  客车超员或低速载货汽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违犯规定载人,由公安机关扣留车辆直至违法状态消除,转运乘车人的费用由超员(违规载人)车辆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一年内2次超员20%以上的,两年内禁驾。

  

机动车超速50%以上的,处1000至2000元罚款,并可吊销驾驶证;连续驾驶营运车辆超过4小时者,罚款200元;无证驾驶或在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1500元以下罚款。

  春节临近,酒后驾驶者日渐增多。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者,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驾驶证。一年内因酒后驾车被处罚2次以上的,吊销驾驶证,5年内禁驾。②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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