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摸未得逞非法侵入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4日08:26 海峡都市报

  N据《法制日报》

  本报讯 几天前,入室偷摸却一无所获的犯罪嫌疑人王登明被抓。按以往惯例,他顶多会被治安处罚了事。但是,1月30日,他被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批捕。因为该省几大司法机关2006年底联合出台了新刑事政策,对翻窗撬锁入室小偷未构成盗窃罪的,统一按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

  今年1月15日下午1时左右,王登明来到宁波市江北区裘市村一农户家,先上前敲门,确定里面无人后,王登明一手拿着螺丝刀,一手拿着银行卡,将这家的屋门撬开。正当他在房间里翻找财物的时候,被隔壁邻居发现扭送到公安机关。

  此前,在浙江省盗窃财物2000元以上才构成盗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一些小偷入室行窃,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得逞或盗窃金额比较少,往往只是受到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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