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食品安全法》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4日11:34 法制日报

   十几年前制定的《食品卫生法》针对的主要是食品的经营和销售阶段,整体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关于征税、审批等问题上已跟不上形势。

  福寿螺、多宝鱼、陈化粮、苏丹红、红心蛋......发生在2006年的一起起的食品安全事故,让很多老百姓都不知道把什么样的蔬菜和大米摆上餐桌才是安全的。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刚刚结束的地方“两会”讨论的热点。加强食品安全立法的提案、议案,成为“两会”焦点。该怎样用法律保证食品的安全,法律能起到多大作用?

  记:您认为食品

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是什么?

  姜:我觉得有五个方面的原因:

  一、体制问题。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由多个部门在管理———

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农业部等等。有些问题,是这些部门都在管的,也有一些是他们都不管的,在管理衔接上做得不好;

  二、腐败问题。官商勾结,一些不合格的产品也能拿到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等;

  三、立法问题。立法跟不上,现在正在适用的法律是《食品卫生法》,该法1995年制定,关于征税、审批等问题已跟不上时代发展。这部法律针对的主要是食品的经营和销售阶段,但是很多食品安全问题,出在生产环节。我们需要一部针对包括生产、运输、保存、销售、经营、监督在内的整个食品运作过程的统一的管理标准。《食品安全法》还处在起草阶段;

  四、执法问题。在食品和药品领域,存在着严重的监管不力。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一些执法机构不作为,监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另外,在食品安全执法的标准上存在空白或者不统一的状况;

  五、诚信问题。部分经营者诚信度不高,信誉体系薄弱。

  记:制定严刑峻法是不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法律能在多大程度上起作用?

  姜:法律只是解决问题的一方面。再好的法律,如果我上面讲的那些问题不解决的话,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这是一个综合治理的问题,比如腐败的问题,虽与法律有关,但更多的还是体制的问题。没有法律是不行的,但法律不是万能的。

  记:您参加过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食品安全法》(草案)的中外专家讨论会,您觉得在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上,国外有什么值得借鉴的?

  姜:即使我们有了更严格的《食品安全法》,在法律之下还应该包括地方性法规和标准。法律不可能把所有的标准都涵盖其中,但是具体的标准在执法过程中非常重要,比如大米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合格。国外针对每一种食品的标准都是很严格的,我们中国的很多东西出口到国外被退回来,是因为达不到人家要求的标准,比如农药残存量超标等。

  另外,食品安全在统一管理上我们也有问题。一、我们的管理部门太分散,而且协调得不好;二、标准严格;三、执法统一;四,信用制度的完善。我们处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捞一把就走”的心态还很普遍,这种情况得管。

  记:目前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存在什么缺陷吗?正在制定中的《食品安全法》将在哪些方面填补这些空白?预计什么时候可以出台?

  姜:除了前面谈到的一些管理上标准上的问题之外,在信息预警上也有必要加强。一个地区出现的问题,信息怎么能快速地让老百姓都知道?

  另外,产品下架、召回制度在《食品安全法》的草案中也有提及。

  再有,补偿制度也应该出台更细致的条文。肯定有问题的和怀疑有问题的食品要区别对待;生产环节出现问题的产品,销售上受的损失要有一些补偿;搞错的,要补偿。今天说是有害的,明天又说无害,对销售对厂家都要有相应的赔偿。这样,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就可以减少阻力。在处罚环节,有意和无意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也应该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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