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标志保护特色农产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00:54 新京报

  工商总局颁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

  

专用标志保护特色农产品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专用标志图案,用于保护特色农产品。

  本报讯(记者廖爱玲)今后,凡注册为地理标志的农产品都将拥有一个专用标志,便于识别和保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前天正式对外公布了这一专用标志图案,并开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

  据介绍,地理标志保护的商品主要是特色农产品。截至目前,我国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已达到219件,但由于已注册的地理标志在使用中与其他商标没有明显区别,不便于消费者识别,也不利于对注册地理标志的保护。

  《办法》规定,凡经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注册人集体成员或经注册人许可的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均可使用这一专用标志,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但必须与地理标志一同使用。比如,阳澄湖大闸蟹,除有“阳澄湖”的地理商标外,还将拥有一个统一的专用商标。《办法》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属于官方标志范畴,按照官方标志进行保护,擅自使用此专用标志或擅自使用近似标志者将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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