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拒绝自带酒水”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01:51 新晚报

  本报记者 杨 茉

  背景新闻:

  在贵州等省市以立法的形式对“拒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酒店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之时,哈尔滨市大大小小的餐饮店仍坚持着“谢绝自带酒水”这个“行规”。人大代表鲍海春在建议中写道:“应尽快出台地方性法规,取消酒店禁止自带酒水这一不合理做法。”

  代表建议:

  市人大代表鲍海春在建议中提出,酒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最主要的原因是酒水能带来高利润。是否自带酒水进酒店是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不得进行限制。禁止自带酒水的实质是一种强制性的搭售服务,严重违反了价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此外,鲍海春认为,收取开瓶费同样有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属不当得利。

  记者调查:

  记者走访了哈尔滨市部分酒店发现,一瓶在超市买300元的高度五粮液,在酒店中每瓶400多元;1.5元一瓶的普通哈啤在酒店可卖到3至5元;此外,露露、椰子汁、可乐等饮料也成倍涨价,平均算来,酒店出售的酒与饮料价格通常比超市高出50%以上。

  对拒绝自带酒水的原因各酒店说法不同,有的酒店以“外带食品一旦引起食物中毒,责任说不清”为由,有的酒店要求收取酒水价格20%左右的开瓶费,有的则声明自带酒水不给开发票,或不享受店内各项优惠。

  会场连线:

  在人大代表分组讨论中,代表们纷纷表示,无论是酒店禁止自带酒水还是收取开瓶费,都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建议哈尔滨市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地方性法规,取消酒店禁止自带酒水这一不合理做法,遏制酒店的违法行为,从而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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