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出庭被罚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02:14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2月4日讯法律工作者本应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可近日一法律工作者却与委托人酒后出庭,在法庭滋事,严重扰乱诉讼秩序。该法律工作者因此被平阴县法院罚款1000元。

  2007年1月25日,郭某与其委托代理人宋某中午一起饮酒后出庭参加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郭某与宋某在法院审判区内酒后滋事,其行为严重扰乱了诉讼秩序。法院认为宋某作为法律工作者酒后出庭,其行为违反了法庭规则。而郭某酒后滋事,严重扰乱了诉讼秩序。依照有关规定,决定对郭某拘留15天,罚款1000元;对郭某的委托代理人处以罚款1000元。


记 者 高园 通讯员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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