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箱白酒抵作借款和诉讼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02:14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2月4日讯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在平阴法院执行法官的引导下,经过协商相互取得了谅解。近日,殷某把包工头顶给自己的100箱白酒抵给了刘某,以偿还5000元借款和诉讼费用,一桩案件就此了结。

  殷某在2004年6月向刘某借款5000元。但借款逾期后,殷某一直不还。刘某于2005年10月将殷某告上法庭,法庭依法判决殷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刘某的借款。但殷某认为自己不是有钱不还,而是经济上暂时遇到困难,刘某告自己就是与自己过不去。遂与执行法官周旋,拒不履行义务,致使案件被迫于2006年6月中止。

  2006年12月,刘某申请平阴法院恢复对案件的执行。2007年1月29日,执行法官将殷某堵在被窝里。经搜查,在殷某家中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殷某说,2006年一年他随一个建筑队做工,每天不过20元,但到年底包工头只答应给部分白酒抵债,如果要钱得到春节后再说,并且包工头是河南人,已回家。执行法官将这一情况反馈给刘某,刘某才原谅了殷某。同时,刘某家中经营小商店,可以利用春节的机会卖一些酒,于是同意将包工头抵给殷某的酒再抵给自己。执行法官遂让殷某与包工头联系,包工头电话许诺殷某到工地仓库内运酒。经过殷某与刘某协商,100箱酒被抵作了借款及诉讼费用。


记 者 高 园  通讯员 李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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