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户籍”将年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02:1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宁2月4日讯记者今天从济宁市人事局获悉,该市200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已拉开序幕。凡年检不合格单位,登记机关将依法撤销登记、收缴证书和印章,并建议审批机关撤销其机构编制。

  据了解,今年的年检将于2007年1月29日至2007年3月31日进行。年检对象为经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07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

  为促进事业单位的自我改革和自我规范,济宁市明确规定,凡在上一年中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资不抵债、确已无能力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的事业单位,为年检不合格单位。登记机关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收缴其证书和印章,并建议审批机关撤销其机构编制。

  如果举办单位为资不抵债的事业单位注入资金使其净资产足以满足开展业务活动需要或者举办单位为其出具书面担保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其年检可基本合格,但开办资金应相应进行变更。凡在上一年的业务活动中收不抵支的且净资产大于零的事业单位,年检可基本合格,但须制定详细的书面整改措施,并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开展业务活动。

  同时,根据有关规定,2002年7月1日以后按《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登记的“非法人”事业单位,证书一律作废。凡未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的事业单位,须于2007年6月底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法人登记手续;不能过渡为事业单位法人的,将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撤销其机构建制。


记者 马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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