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家装市场戴上“紧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02:1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宁2月4日讯装饰装修企业如何在装修过程中规范自己的行为?这一直是装修居室的市民非常关心的问题。2日,记者从济宁市家装行政管理部门了解到,随着济宁住宅小区装饰装修行为规范的出台,家装企业开始有了“紧箍”。

  2日,济宁市装饰装修管理处负责人解释,由于各装饰公司大多从自身利益出发制定合同,很容易产生对消费者不公平的条款甚至是霸王条款,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普通消费者对装修并不太了解,在与装饰公司签订合同时,明显处于弱势地位,而且合同大多很简单,在实施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因此,济宁市装饰装修管理处要求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装修装饰施工专业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从事家装的施工单位必须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使用统一的《济宁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得使用有蒙蔽、欺骗业主和霸王条款内容的自制合同或协议,开工前向业主进行设计和施工技术交底;物业公司在允许装饰装修公司签订和达成所在住宅小区施工时,物业公司可通过业主或直接与装饰公司签订和达成所在住宅小区内管理服务协议;物业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业主和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个人摊派不合理的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及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从源头上抓起,严把“入口关”,禁止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进入小区从事住宅室内建筑装饰装修经营活动,违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记者 贾红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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