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讨债却没要回一分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02:1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汶上2月4日讯以帮忙讨债为名,收取一万元作为“活动费”,还要求提供两部手机,结果却没能要回一分钱,帮人讨债的谷某被告上法庭。近日,汶上法院依法判决谷某返还现金一万元及手机两部。

  汶上一家乡镇企业因经营不善几乎破产。与之有长期业务往来的李某担心该企业无力偿还欠款,情急之下,想通过非常手段讨要。经人介绍,李某认识了谷某,谷某要求李某先支付一万元作为“活动费”,如果欠款要回,再按40%提取好处费。几天后,谷某又给李某打电话称找了一名帮手一起讨债,事情进展非常顺利,为方便联络,让李某给两人各买一部手机。李某听说事情顺利,非常高兴,马上给两人买了手机。

  之后,谷某却再没了消息。李某几次催促,谷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李某见谷某讨债无望,便要求其退还“活动费”和手机。谷某却称“活动费”已经请客送礼用光了。万般无奈,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支付“活动费”和约定报酬的形式让被告谷某为其讨要欠款,双方为委托关系,谷某没有完成约定事项,应当视为违约。谷某辩称“活动费”花完,但不能提供证据。而李某却有证据证实谷某一次未到欠债企业讨债,故对谷的辩解不予采信。据此,法院判决谷某返还李某现金一万元及手机两部。


记 者 王秀华  通讯员 苏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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