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春运·公 路 成都严查乱收费最高罚款2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03:05 舜网-济南时报

  新华社成都2月4日专电(记者 刘大江)春运期间,成都市各客运汽车站如果被发现乱收费或者强行搭售保险,将收到最高金额为20万元的罚单。这是成都市为整顿春运价格秩序保护群众合法利益采取的措施。

  近日,成都市物价局发出《关于春节期间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的告诫函》,要求成都各客运汽车站,不得以任何理由乱收费,车票价格必须明码标价,不得强行搭售保险,否则,违规车站可能面临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停业整顿;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于加班车辆,车站必须严格按正常班车的票价和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加价和乱收费。属于旅客自愿购买的保险应予明示,售票时不得强行搭售。另外,对在车站临时(15分钟为限)上下客的出租车不得收取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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