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公安副局长涉黑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03:05 京华时报

  

山阳公安副局长涉黑案宣判
何奇等14名被告在接受宣判。

  《华商报》供图据《三秦都市报》报道 昨天上午10时整,陕西山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何奇涉黑案经过长达7天的审理,一审判决已经宣布终结。何奇、李建峰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余12名罪犯也分别被判刑。

  昨天上午10时整,仅能容纳700余人的审判庭座无虚席,随着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后,何奇等14名被告被押入法庭,审判长宣读何奇等人被指控的11项罪名全部成立,并就审理结果当庭进行宣判。

  法院认为,何奇、党军宏、李建峰与何锋等人以哥们儿义气及亲情为纽带,以何奇的职权地位为保护,辐射山阳城乡,以获取利益为目标,以放高利贷进行敲诈勒索为主要犯罪形式,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欺压残害群众,获取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支持其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的区域形成非法控制,称霸一方,影响十分恶劣。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判处14名被告有期徒刑。

  何奇,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妨害作证罪、挪用公款罪、故意销毁凭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建峰,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作证罪,执行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12名相关案犯被判18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

记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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