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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安徽省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披露,2日上午,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含山县原县委副书记凌建国有期徒刑6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凌建国在担任含山县副县长、县委常委和县委副书记等职务期间,非法收受他人钱款25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