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投资者应平等获悉同一信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03:50 新闻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4日专电

  近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使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更好地理解《管理办法》的精神和主要内容,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管理办法》在证监会文件中首次引入了公平披露的概念,请问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人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如何执行该原则?

  答:公平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以使所有投资者平等获悉同一信息。具体要求包括:一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第一时间向全体投资者公布,不得提前向单个或者部分投资者披露、透露或泄露。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其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二是上市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三是在境内、外市场均发行股票或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问:对于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发生异常波动及出现媒体传闻时,上市公司如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管理办法》作了哪些规定?

  答:《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强调了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情况及相关媒体传闻的关注义务。针对以往个别公司董事会未勤勉尽责,不去充分了解情况就以“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搪塞了事,披露有效性不足的问题,办法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在此情形下,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情况,必要时以书面方式向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查询,还要求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人应当及时回复上市公司对相关情况的问询,并做好信息披露的配合工作。

  同时,办法要求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有向上市公司主动告知义务,即应当及时、准确地将股权变动、资产重组等重大信息告知上市公司。

  问:与以前信息披露法规相比,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一章是新内容,在我国已颁布实施的信息披露法规中尚无与此有关的相关规定,请问是出于何种考虑增加这部分内容的?

  答:只有上市公司真正意识到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并通过内部制度予以落实,同时信息披露相关各方予以密切配合,才能切实保证披露质量。为此,管理办法单设一章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该章涵盖两个部分:一是首次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保证达到披露标准的信息的内部流转通报制度,明确公司各部门和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并要求该制度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向证券交易所、证监局备案;二是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信息披露相关各方在信息披露中如何履行职责提出具体的行为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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