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公安局集中治理商业噪音扰民将受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07:35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了解到,为了集中整治生活噪声扰民,维护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西宁市公安局下发《集中治理商业网点和娱乐场所噪音扰民有关事宜的通告》。

  《通告》指出,严禁商家将喇叭摆放在室外,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办法招徕顾客、干扰周边群众的生活秩序。各商业网点在街道上举办的促销活动,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建筑物一层以下。娱乐场所营业时间不得超过次日凌晨2点,营业期间要严格控制音量。

  商业网点和娱乐场所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以警告或罚款,对人民群众多次投诉或举报,且经有关部门处理后仍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娱乐场所超时经营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停业整顿。凡不符合规定设立在居民住宅区和学校、

医院、机关周围等地的娱乐场所,文化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要及时关闭,并限时予以搬迁。市民可拨打举报电话110。 (作者:苑玉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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