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用体外试剂须专门机构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08:08 山西新闻网

  本报2月4日讯(记者王晓娟)去年10月25日,省人民医院等11家医疗机构因临床使用非法的体外诊断试剂被通报,体外试剂的使用安全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太原市食药监局今日发出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建立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机构,过期失效试剂必须及时销毁。

  根据通知,省城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机构或指定质量负责人,对各部门(科室)所用试剂统一管理。要严格体外诊断试剂购进验收制度,检查试剂包装有无破损、是否超过有效期;检查产品标示的名称、规格、生产企业等内容是否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一致,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及时销毁过期失效试剂等。

  (编辑:赵芳)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